February 25, 2026

什麼是個人入息課稅及其基本概念

個人入息課稅指的是政府對個人來自薪金、利得(營業利潤)及物業租金等不同來源的入息進行徵稅的制度。這項制度的核心在於把個人各類入息依據法律規定計算,扣除允許的扣減和免稅項目後,確定應評稅的收入範圍。了解其範圍與界定對合規申報與節稅規劃至關重要。

在制度上,個人入息課稅常見的分類包括:薪俸稅(薪金、酬金、董事酬金等)、營業利得(個體經營者或合夥人的經營收入)以及物業租金收入。不同來源的入息在計算時有不同的扣減和計稅原則,但最終可透過個人評稅(personal assessment)整合,確保納稅人不因重複課稅而負擔過重。

此外,個人入息課稅的適用對象與資格亦有細分,像是僱員、個體經營者、合夥人、公司董事及投資者等,都可能在不同情況下被視為有稅務責任的納稅人。熟悉該制度能幫助納稅人判斷是按單一種類入息申報,還是採用綜合性的個人評稅方式,以取得最有利的稅務結果。

了解基本概念後,納稅人應注意可申請的免稅額與扣減項,例如基本免稅、供養父母扣減、教育及慈善捐款扣除等,這些都會直接影響最終的應評稅入息。善用法律允許的扣除與選擇正確的評稅方式,通常能達到合規且有效率的稅務安排。

如何進行個人入息稅計算與常見稅率結構

進行個人入息稅計算時,首先需要分類並合併納稅人的各項入息。一般流程為:計算總入息 → 扣除允許的營業開支或其他扣減 → 得到淨應課入息,再扣除個人免稅額與任何可抵減項目,最後得到「應評稅入息」或「淨應評稅入息」。納稅人須比較兩種計稅方法所產生的稅額(一般為累進稅率計算與標準稅率計算),選擇較低者繳納。

以香港為例,累進稅率通常分級(如2%、6%、10%、14%及17%等)針對「應評稅入息」分階段徵稅;同時亦有一個固定的標準稅率(例如15%),應用於「淨應課稅入息」後再與累進計算結果比較取較低者。這種雙軌比較機制可保障納稅人不會因免稅額或扣減不利而多繳稅款。

實務上,計算時須注意可扣除的項目包括:強積金/公積金供款(視法例而定)、與業務直接相關的合理開支、合規的慈善捐款等。若納稅人擁有多於一種入息來源(例如同時有薪金與物業租金),則使用個人評稅合併計算通常更為有利,因為可以綜合利用各項免稅額與扣減以降低總稅負。

示例:「若某人年薪淨額為HK$400,000,並有HK$100,000的租金淨收入;扣除允許扣減及免稅額後,計算累進稅率得出A稅額,按標準稅率計算得B稅額,最終取A與B較低者為應繳稅款。」掌握此流程能讓納稅人更有效地規劃年度收入與稅務安排。

個人入息課稅資格、無限公司情形與實務案例

談到個人入息課稅資格,關鍵在於納稅人的收入來源與身份。一般而言,若個人於課稅年度內在本地有受薪職位、以個體經營或合夥方式經營業務、或擁有可課稅的物業租金,均會成為被徵稅的對象。對於已婚人士,夫妻可選擇合併評稅(personal assessment)以享受配合免稅額及扣減的稅務利益。

至於無限公司 個人入息課稅的情形,要分清公司與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若經營者以無限公司形式經營(即公司債務由股東承擔無限責任),公司利潤依然屬於公司層面課利得稅;但若業主以薪金或董事酬金形式從公司提取報酬,則該部分會在個人層面被視作薪俸收入,須納入個人入息課稅範圍。相反,股息或分紅在許多司法轄區下可能享有免稅或與公司課稅先後的特殊待遇,故需分別處理。

實務案例:一位小型企業主以無限公司形式經營,每年從公司領取薪金HK$300,000,另有公司分紅HK$100,000。薪金部分將併入個人入息課稅,而分紅是否課稅視該法域稅例而定。若該人士另有物業租金收入,選擇申請個人評稅可能能把薪金、營業利潤及租金合併計算,利用各項免稅額與扣減降低總稅負。

建議在遇到跨類型收入或公司與個人利益交織的情況時,務必仔細核算每一收入來源的課稅屬性,並考慮透過個人評稅或其他合規稅務安排,以達致符合法規且稅負最優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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